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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寿险桂林中心支公司一依法理赔案终审胜诉
[  时间:2011-08-08 | 作者:黄 珺 | 来源: | 浏览:1492次 ]
   太平洋寿险桂林中心支公司以 “做一家负责任的保险公司”为使命,有效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当客户出险需要理赔时,该公司谨记使命,坚持“用心承诺,用爱负责”的理念为客户办理理赔,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公司理赔工作一直坚持依法合规理赔,当遇到不符合法律法规的索赔要求时,公司将会依法维护自身的良好形象及合法权益。
   事件缘由为:被保险人在太平洋寿险桂林中支投保个人人身保险,双方建立保险合同关系,使用特定险种的保险条款内容即成立双方约定的保险合同内容,被保险人对保险条款关于保险责任和免除限制保险公司保险责任等内容已经进行了解,双方自愿且意思表示真实。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驾驶无号牌、无机动车行驶证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并致被保险人死亡的事实,符合该司与被保险人之前保险条款中关于“驾驶无有效行驶证机动车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责任免除的约定,因此,该保险公司根据条款约定做出拒赔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双方自愿,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双方应依合同享受权利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原告等人作为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要求该保险公司给予身故保险理赔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9月30日,太平洋寿险桂林中心支公司正式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桂市民终字第1330号),表明该公司在这场历时半年的理赔诉讼案件中获得终审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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