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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险法》知多少之快速理赔
[  时间:2009-09-25 | 作者: | 来源:玉林保险行业协会 | 浏览:1605次 ]
    旧法“投保容易,理赔难”
    2008年9月份,市民覃先生因为一次意外造成左脚骨折,住院治疗了2个月,花了2万多块,出院后她在理赔时遇到了这样那样的许多麻烦“找到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说要找医院,找了医院说要找保险公司的理赔员,相互间推来推去,一会儿说覃先生保单发票没带,一会儿说医药清单发票没带,覃先生跑了四五趟终于把资料交齐了,从开始理赔到最后成功索赔前后折腾了2个多月。
    上诉案例其实在我们的身边时有发生,“投保容易,理赔难”是广大投保者对保险行业反映最多的问题,一些业内人士也表示,按照现行的保险法律法规,各家保险公司对于理赔方面的规定比较模糊,没有具体的时间限制,这就造成了理赔时间较长的局面。新法出台后恰恰在这方面给予了明确规范,大大保护了投保人的权益。也就是说在新保险法实施后,“理赔难”的问题将在很大程度上得到杜绝。
    新法理赔程序和时限被进一步细化和明确
    按照现行的保险条理,各家保险公司对于理赔时效都有各自的标准,公司之间的标准交叉、混乱、模糊让消费者无所适从,一旦保险公司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协议赔偿事项无法达成协议的话,那么理赔时间将会无限延长至达成协议为止,这在很大程度上使消费者的利益受损。
    10月1日即将实施的新《保险法》对于理赔的时间在时效上作了行业内的统一明确规范,其中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如果认为需补交有关证明和资料,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对方;材料齐全后,保险公司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天内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对方;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保险公司如果未及时履行这些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还要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遭受的损失。业内人士认为,这一强制性的规定,将使社会普遍关注的“理赔难”问题得到根本性解决。
    同时,新《保险法》规定在理赔时报案,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如果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没有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的,但对于勘察、确定损失没有产生影响的,保险公司必须赔偿。如果对勘察、确定损失产生影响,使得保险公司不能明确核定的情况,保险公司可以不予赔偿。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新《保险法》的修订从细节入手,更加具有人性化。在新《保险法》的保障下,保险消费者将不用再面对理赔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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