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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玉林保险行业协会第二届第三次理事会
[ 时间:2008-08-05 | 作者: | 来源:
玉林保险行业协会
| 浏览:
1627
次 ]
元月23日,玉林保险行业协会召开了第二届第三次理事会议,出席会议的有16家会员公司的副会长及副秘书长等理事共35人,会议由协会会长李西林主持。本次会议议题分四个方面:一是通过阳光产险玉林中支公司及人保人寿玉林中支公司的入会申请;二是通报07年度玉林保险业务(车险、学平险)检查的情况;三是总结协会07年工作和08年工作计划;四是讨论通过协会07年度财务决算和08年会费的收取等问题。
一.协会相关人员就07年12月初实施的两险检查情况进行了通报,2007年玉林车险(交强险)和学平险收入保费分别为1986.58万元和2352.04万元,同比增长分别为43.63%和8.8%。通报肯定了两险检查中各公司好的方面,同时指出不够完善的地方。交强险最突出的问题是个别公司存在数量较大的应收保费,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及隐患,不利于公平的竞争。而学平险方面只要是有个别公司不执行协会07年自律协议的补充协议中有关太猫类案件不再融通赔付的规定,对于执行自律协议不力的公司,会上,作了通报批评。
二.会议听取了协会秘书长作07年工作总结汇报和08年的工作设想。秘书长围绕协会07年在“自律、维权、协调、交流、宣传”及保险代理人考试方面的工作作了陈述,重点回顾了去年协会在加强行业自律方面所做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同时,提出了08年的工作设想,就三个方面的内容形成了决议。
1.为进一步加大学平险补充协议的执行力度,自此次会议后,凡在2008年发现存在不执行自律协议的(只要针对太猫类融通赔付),每个案处罚违约金500元,并通报批评。个别特殊案件报协会经理事会研究另案处理。
2.针对07年检查发现的大量应收保费存在的情况,为抑制交强险不正当竞争的不良局面,即日起交强险发现有应收未收保费(超过其分公司下达标准部份),摩托车险业务以七天为限,若存在应收则按应收款收保费的10%处理;汽车方面以1个月为限,若客户已转帐到公司,公司不入帐的,按30%处理,若客户确实未转帐,按5%处理。
3.对于协会提出的关于拟于3月初召开的玉林保险宣传工作恳谈会,全体理事一致通过。
三.会议就协会07年的财务决算进行了审议,各理事一致认为协会07年度的决算情况收支有度,依据桂保监发[2007]39号(关于规范广西辖区保险行业协会会费管理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经过各理事的认真审核及讨论后,一致通过了07年的财务决算和08年会费的收取办法,并在文件上签字确认。
四、会议通过了阳光产险玉林中支公、人保人寿玉林中支公司的入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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