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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保险受益从游客变为旅行社
[  时间:2008-01-18 | 作者: | 来源: | 浏览:1015次 ]
  五一黄金周将到,自驾车组团出游又可能火爆。昨日,渝中区旅游局出台了国内首份“自驾车组团出游”格式合同。在备受关注的游客意外伤害险条款中,合同重点保护了旅行社利益——每份保险高达10万元的赔偿金的受益人从游客转变为旅行社。
  意外险受益从游客变旅行社
  招商国际旅行社人士介绍,组团自驾游,游客一般都不愿意买意外伤害险。旅行社却不敢含糊,若不买意外险,一旦旅行途中游客出事,旅行社多要承担责任,小事故还好说,大事故只怕赔个倾家荡产也不够。所以,旅行社一般都只好自己掏腰包帮游客买这种保险。
  据了解,每份保险金的额度是10万元,虽然是旅行社买的,但按照保险合同规定,受益人是游客。旅行社称,最头疼的是,一旦事故发生,游客得到意外伤害险的保险金后,还可能向旅行社索赔。旅行社出力不讨好,甚至为一起事故纠缠不清,官司要打几年。
  出台的格式合同则帮旅行社减轻“头痛”。第六条规定,旅游者在出游前,有权自愿投保旅游意外伤害险和选择投保其他保险。但是游客必须要与旅行社签订保险委托书。这份委托书一旦签订,游客意外伤害险的投保费虽然仍由旅行社掏腰包,但10万元保险赔付金的受益人,则从以前的游客转变为旅行社。
  这样,旅行社的风险降低了。因为保险公司赔付的保险金,将支付给旅行社。当旅行社有责任时,保险金则作为事故赔偿给游客。即使旅行社不负有赔偿责任,保险金仍将作为慰问金给游客。
  蓝桥旅行社人士举例,如果一起事故旅行社要给游客20万的赔偿。之前,游客即使领到10万的意外伤害险保险金,这20万仍要向旅行社要。而现在有了格式合同,即使事故发生旅行社有责任,保险金至少可以冲抵10万,真正从旅行社拿出来的就只有10万。
  渝中区旅游局表示,该格式合同符合国家有关格式合同规定,已交渝中区工商局备案,即日起渝中区的旅行社就可使用,但不强制,如果游客不愿签订格式合同,则可不与旅行社签订保险委托书,则保险赔偿金受益人仍是游客。另外,区外的旅行社也可借用该格式合同。
  游客自付费用有明细
  此外,格式合同对自驾车组团出游,旅游费用的规定比较详细。在游客与旅行社签订合同后,将向旅行社一次性支付包括餐饮、住宿、景点第一门票、导游服务费等费用,详细费用将在签订合同时的《旅游服务及行程安排表》上标明,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但游客自驾车使用中的费用,如油料、路桥、停车、维修等费用,以及游客个人性质消费的如伤病医疗费、自由活动交通、饮食费、洗衣、娱乐费等,则要自己负责。对随行的未成年人,游客将自己承担全程监护责任。
  合同第五条规定,旅游企业在游客报名时,要将旅游服务及行程安排等作客观、真实的书面介绍。包括路况、景区(点)、住宿、餐饮、服务标准、费用、民族地区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书面说明材料将作为合同附件,之前的合同,只有旅游费用,没有标明具体景点价格。
  这份国内第一份自驾车组团出游格式合同,共分七条,旅行社的风险被降低。对游客而言,一旦不满意还可以投诉,并公布了投诉电话(市旅游局质监所:63866315,渝中区旅游局质监所:63735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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