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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7月实施 保险员诱保重罚1万
[ 时间:2008-01-18 | 作者: | 来源:
| 浏览:
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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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等22种拓展业务行为被明令禁止保监会对违反规定者给予警告
7月1日起,保险营销利用不正当手段引诱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的将受到重罚。
这是记者从今天上午在保监会召开的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培训会议上了解到的。
据悉,从7月1日起,保险营销员利用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对保险产品的红利、盈余分配或者未来不确定收益作出超出合同保证的承诺等,将受到中国保监会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管理缺位
行业诚信遭质疑
根据中国保监会统计,截至2005年底全国保险营销员已达147万人。但保险营销员行业却开始出现不实宣传、欺诈误导、不正当竞争、超越代理权限、诋毁同业等问题,而专门针对保险营销员的管理规定却一直缺位。
新规出台
虚假宣传等22种拓展业务行为被禁止
为此,中国保监会发布《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并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定对于目前市场反映比较集中的、损害消费者利益和保险业形象的22种违规拓展业务行为予以明令禁止。
例如,保险营销员在从事保险营销活动时,不得进行虚假或者误导性说明、宣传;不得擅自印制、发放、传播保险产品宣传材料;不得对保险产品的红利、盈余分配或者未来不确定收益作出超出合同保证的承诺。
同样,保险营销员不得利用行政权力、行业优势地位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不得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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