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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监管收费降低
[  时间:2008-01-18 | 作者: | 来源: | 浏览:1407次 ]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保险业务监管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降低对保险公司收取的保险业务监管费收费标准。
  《通知》指出,对保险公司经营的农业保险、责任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业务由按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收入的2‰收取,降为按1.8‰收取;其他财产险业务、人身意外险业务由按2‰收取降为按1.9‰收取;对长期人寿险业务,由按1.2‰收取降为按1.1‰收取;对长期健康险业务,由按1.2‰收取降为按1.0‰收取。《通知》还同时调整了对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的收费标准。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监管收费本来就不高,因此这次降低收费对整个行业的费用成本影响也不大。但降低监管费收费标准的目的是促进行业发展,随着保险行业的发展,监管费用以后还会再逐步降低。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表示,农业险、责任险以及健康险等险种的监管费降幅相对较大,对保险公司积极开展这些业务将会起到鼓励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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