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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务员内外勾结,故意制造事故、伪造材料多次骗保18万元
[  时间:2023-11-30 | 作者:张静姝 | 来源:新京报 | 浏览:4002次 ]
  近年来,车险骗赔已成为保险类诈骗犯罪的“重灾区”,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保险市场秩序,11月28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召开“机动车保险诈骗犯罪案件审理情况”新闻通报会,梳理该院近五年车险诈骗犯罪案件的特点并发布了典型案例。

  蒋某是某保险公司北京市分公司顺义理赔中心理赔员。2月7日,蒋某驾驶汽车遭遇冰雹砸击后,安排妻子刘某(另案处理)以驾驶员名义报警。后蒋某使用伪造的维修证明材料,作为理赔员为车辆定损,以车辆被保险人的名义骗取保险金人民币1万余元。另查,2014年9月至2016年4月间,蒋某单独或伙同蔡某故意制造车辆碰撞的事故,后安排他人作为车辆驾驶员报警,骗取保险金人民币18万元。
 
  顺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蔡某作为车辆被保险人,个人或伙同他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被告人蒋某以车辆被保险人名义,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使用伪造的证明材料骗取保险金;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保险诈骗罪,数额巨大,依法应予惩处。

  法院综合二被告人的具体犯罪情节、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及退赃退赔等情况,判决被告人蒋某、蔡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退赔被害保险公司经济损失。

  法官解析,本案系一起典型的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利用职业便利参与骗保的案件。保险业务员深谙保险事故理赔的流程和标准,在利益的驱使下,个别业务员拉上自己的亲戚、朋友等干起骗保“生意”。有的为他人骗保提供专业指导,例如利用业务优势梳理出容易理赔的保险公司信息,帮助骗保人在多家保险公司进行投保,指导其伪造事故及报案理赔;有的亲自策划、组织、参与骗保活动,例如在事故查勘、定损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增加了案件的查处难度。针对上述现象,法官建议汽车销售公司、修理工厂、保险公司等车险理赔相关企业强化管理,加强职工法治教育,通过合理制定员工激励机制等措施确保公司业务在合法轨道运行,以实现公司和员工的同步发展。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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