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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保监局与教育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安全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
[  时间:2009-02-25 | 作者:赖柳柳 | 来源:广西保险行业协会 | 浏览:3047次 ]
    广西保监局与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就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工作达成共识,联合印发《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安全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桂教〔2009〕6号)。通知提出:一是联合成立“广西校方责任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建立数据共享、信息互报和定期沟通制度。二是确定了更为全面的保障范围,保险责任涵盖学生在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等期间发生的人身事故,但法院或仲裁机构仍判决被保险人需对受伤害学生给予经济补偿时的赔偿责任。三是明确了经费保障及应保尽保的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保费由学校从公用经费中列支,由县(区)财政局或教育局统一支付;其他学校保费从学校公用经费和学杂费中支出。四是确定最高保费和最低责任限额,保险费最高限额为每年每人5元,最低责任限额为每人累计20万元。五是列入政府采购计划,通过政府采购程序确定承保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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