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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监管“三支柱”框架初步形成
[  时间:2008-01-18 | 作者: | 来源: | 浏览:1343次 ]
  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昨日表示,目前我国现代保险监管体系已经初步形成,防范风险的五道防线正在逐步完善,初步建立起市场行为监管、偿付能力监管和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监管的现代保险监管“三支柱”框架。
  吴定富在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指出,保监会目前已建立了以公司内控为基础、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以现场检查为重要手段、以资金运用监管为关键环节、以保险保障基金为屏障的防范风险的“五道防线”。市场行为监管不断加强,三年多来,各保监局共处罚违法、违规机构415家,处理相关责任人216人,国有保险公司监事会认真开展业务、财务监督检查,在促进国有保险公司规范经营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偿付能力监管迈出实质性步伐,有效发挥了对风险的预警作用,制订最低偿付能力标准,建立偿付能力监管的指标体系,相继出台九个偿付能力报告编制规则,基本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备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监管开始起步,从源头上减少产生风险的可能性。
  今年初,保监会正式出台《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标志着市场行为监管、偿付能力监管和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监管“三支柱”的保险监管框架初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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