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协会简介 | 学会简介 | 八桂保险 | 文件公告 | 国内资讯 | 党建群团 | 消费者保护 | 法律法规 | 媒体报道 | 行业活动 | 联系我们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月】以案说险:车辆改装对保险理赔有影响吗?
[  时间:2023-09-28 | 作者: | 来源: | 浏览:3181次 ]

    【案例介绍

    近年来,在许多城市的大街小巷出现了年轻致炫车主的身影,他们要么贴膜,要么喷漆,简单几步就将爱车改装成潮流“爆款”。元某是汽车爱好者,热衷于改装汽车,享受极致的驾驶体验,提车时就给爱车更换排气管、车身颜色、加装尾翼和涡轮增压。某日,元某倒车不慎碰停车场墙柱,车尾翼、排气管受损,向保险公司报案后被告知无法赔付,元某不解。

    【案例分析

    元某在改装车辆过程中,增加了新的设备,没有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且未购买“新增加设备损失险”,故新增加设备受损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新增加设备损失险”:主要针对车辆在原装部分额外新加的改装部件购买的增加险。如果车辆在投保时,也给改装部件进行投保,那么这种情况可以获得理赔。

    【案例启示

    一是确保改装车辆符合要求。目前,有很多改装车辆都不符合国家要求,建议广大车主避免因追求潮流,随意对车辆进行改装、加装,导致物极必反的作用,损害车辆,且没有安全性保障。

    二是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在车辆进行改装或加装时,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履行告知义务,同时投保相应的风险保障,才能切实维护自身利益。

    三是进行合法登记。车辆改装时,增加个包围、换个车身颜色、喷个哑光漆、贴些拉风个性的拉花是最常见的,也是从外观来说最容易看出来是改装过了的,对于改装较大的应及时到车管所进行登记更换行驶证。

    【消保提示

    车辆在进行任何改装之前,车主需要了解当地的法规,并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切勿随意改装车辆。根据《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责任免除第十条第(三)点规定: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且未及时通知保险人,因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的,机动车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机动车登记规定》相关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发生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更换车身或车架、改变使用性质等情况的,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太保产险广西分公司供稿)

 



[上一篇]【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月..[下一篇]【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月..
     
 



热门文章
广告位
联系我们 |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免责声明 | 客服中心 | 法律顾问 | 进入邮箱
主办单位:广西保险行业协会 技术支持:索通网络 联系电话:0771-5882608 QQ:404773019
版权所有:广西保险行业协会 桂ICP备05013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