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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保险行业协会农业保险专业委员会工作制度
[  时间:2023-02-28 | 作者: | 来源:广西保险行业协会 | 浏览:12843次 ]
  广西保险行业协会农业保险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农险专委会”)是根据广西保险行业协会章程,在协会内部设立的专业性自律组织,其主要任务是在协会理事会和广西保监局的指导下,在广西辖区范围内,通过对农业保险业务的调研、协调和自律,规范市场行为,推动农业保险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一、农险专委会的组成
农险专委会由辖区内各财产保险公司分管农险业务的公司领导或农险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组成。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专委会委员推举产生,任期二年。委员会设副主任一名,由广西保险行业协会专职工作人员担任。
农险专委会下设执行小组,执行小组组长由协会财产险工作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财产保险公司农险业务主管部门派出一名有三年以上农险工作经历的专业人员组成。
  二、农险专委会的工作职责
  (一)分析研究农险市场动态,收集有关数据,提出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服务标准,研究讨论涉及行业的重大问题,对农险市场存在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解决办法。
  (二)监督检查各公司执行行业公约和有关自律协议情况,维护市场秩序。
  (三)监督指导执行小组履行检查职责。
  (四)制定、修改或废止有关车险业务自律协议。
  (五)修订、补充本专委会工作制度。
  (六)审议本专委会执行小组业务检查报告和违约处罚决定。
  (七)办理广西保监局交办的有关事项。
  三、农险专委会议事规则
  (一)专业委员会坚持民主协商、民主决策的原则。专委会全体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因特殊情况可临时或延期召开。
  (二)会议议题应由会员公司提出,三分之一以上公司认同,报广西保监局产险处同意后召开,并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参加会议人员,以便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三)会议形成决定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或派出代表)表决同意方能生效,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形成会议纪要印发会员单位。
  (四)专业委员会闭会期间,日常事务由协会财产险工作部处理。
  四、执行小组工作职责
  (一)根据农险专委会的授权,制定检查方案。
  (二)组织实施对各财产保险公司农险业务的常规检查。
  (三)根据举报线索,上报广西保监局同意后,对有关农险业务违规违约事项进行专题调查。
  (四)向专业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并提交处理议案。
  (五)根据市场形势变化,向专委会提出规范农险市场的建议。
  五、执行小组工作规则
  (一)根据专业委员会的授权及职责,研究确定检查范围、对象和时间,制定检查方案。例行检查一般每年检查一次,信访举报事项的调查经请示保监局或与专业委员会主任沟通后可随时进行。
  (二)执行小组组长将进行检查或调查的时间、对象、内容和地点等事项提前通知执行小组成员,并明确小组成员集中的时间、地点及相关准备工作。
  (三)执行小组成员按组长通知要求按时参加检查。若执行小组成员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检查时,其所在公司应提前安排替补组员报协会产险部认可后参加检查。
  (四)执行小组到达被检查单位时,由组长出示相关证件,说明意图,提出要求。
  (五)执行小组成员根据分工进行检查,获取相关证据由被检查单位签字盖章确认,然后将检查情况向组长汇报。
  (六)组长召开执行小组会议对所检查的情况和问题通过集体讨论形式形成结论并提出处理意见。
  执行小组各成员对被检查单位的违约行为定性和处理意见一致时,由协会向被检查单位发出 “违约处罚意见书/决定书/整改通知书”。
  执行小组成员对被检查单位的违约行为定性和处理意见发生分歧时,以多数成员的意见为执行小组意见,并将分歧意见一并报专委员会研究处理。
  六、执行小组工作纪律
  (一)依照章程及授权规范检查。检查工作必须在行业章程和自律协议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不得擅自检查与行业章程和自律协议及该次检查目标无关的内容,不得干扰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经营活动。
  (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所有检查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对所检查的内容一定要客观真实地反映情况,既不夸大也不掩饰,以事实为依据,以保险监管机关核准的条款、费率规章和行业自律协议为尺度,衡量被检查单位的经营行为是否违约违规。
  (三)遵守执业道德,保守执业秘密。执行小组成员有保守秘密的责任。未经授权,不得透露与检查有关的信息;不得透露执行小组内部工作中的不同意见;不得透露有关举报人的信息;不得透露被检查单位的内部信息。
  (四)廉洁自律。执行小组成员在工作中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到一丝不苟;生活上做到食宿从简,禁止接受被检查单位和有关个人的宴请、娱乐消费和馈赠礼品,做到洁身自好。
  (五)执行小组的工作接受业内和社会监督,违反上述纪律将提交专委会研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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