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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详解首个强制机动车险法规
[  时间:2008-01-18 | 作者: | 来源: | 浏览:2542次 ]

    《条例》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费率由保险公司制定,保监会按不盈不亏原则进行审批。保监会在审批保险费率时,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水平会比原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险费率有所提高。”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制度处处长董波说。不过他表示,新强制险具体费率和保险限额还正在拟订中,现在很难说司机将为此多花多少钱。他同时建议,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同时,有条件的司机应该购买商业性强制第三者险,这样在发生事故时,可以减轻司机的经济负担。 董波介绍,由于道路交通事故往往具有突发性,为了确保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在一些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
     对于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该强制保险或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等情形,则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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